基于文献计量分析的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进展与展望
摘要:研究目的: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研究进展进行分析,展望未来研究趋势和重点方向。研究方法:文献计量法,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相关主题研究成果数量在2018—2020年呈现出上升态势且发文量处于高位波动区;(2)研究机构以高校为主,高引用期刊主要源自公共管理、法学和经济学学科核心期刊;(3)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实现路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农户资格权保障等主题。研究结论: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背景下,针对“三权分置”法理逻辑、宅基地所有权行使机制、使用权流转机制、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及如何将相关理论研究和改革成果转化为法律法规等有待进一步加强,也是未来研究的重点方向。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文献计量
1 引言
2018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首次提出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2020年9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正式启动,本轮改革主要聚焦如何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的前提下,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宅基地制度体系。自中央首次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以来,学术界围绕相关问题开展了研究。通过文献梳理发现,现有研究主要涉及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理、政策内涵、权能构成等方面。而对于该领域系统梳理、总结归纳的研究成果鲜有报道。
鉴于此,本文利用结构化的文献调查和文献可视化分析方法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总结,将该领域的期刊文献以多元、分时、动态的引文可视化语言集中展现在引文网络图谱中,揭示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演变过程中的前沿知识,识别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同时,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背景,试图提出该领域研究的薄弱点及未来关注的重点研究方向,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科学参考。
2 文献获取与研究方法
2.1 文献获取
本文的文献来源:一是来源于中国知网数据库(CNKI),以“宅基地三权分置”为主题,“2018—2020年”为发文年代,“学术期刊”为文献类型,得到441篇期刊文献,经过对比筛选,剔除重复、主题不相关的期刊文献28篇,最终获得相关期刊文献413篇;二是来源于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CSSCI),以“宅基地三权分置”为篇名,“2018—2020年”为发文年代,得到相关期刊文献46篇。
2.2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文献调查方法在CNKI、CSSCI中获取相关文献,并使用CiteSpace软件进行文献可视化分析,在进行可视化分析后对结果进行整理,通过文献聚类分析和文献评述提出研究趋势和方向。
3 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进展分析
3.1 发文情况分析
3.1.1 发文量及阶段特征分析
发文量是测度某一领域研究进展及热点的重要指标。本文结合宅基地相关问题研究的发文量阶段性变化与关键词变化规律分析,划分出该领域研究趋势最明显的4个阶段。以本文所划分的4个阶段作为文献分析时间范围(1998—2020年),对各个阶段的关键词进行相关分析(关键词频次、中介中心性大小)、突现分析(突现强度和时间节点)以及聚类分析(聚类主题分布和主题内的文献关注点),得到不同阶段的数据特征(图1)。由图1可知,前三个阶段的研究主题主要集中在宅基地管理、宅基地退出模式、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宅基地换房等相关研究,研究方法上逐渐由定性分析转向基于农户调查的定量分析,研究数量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2018年宅基地“三权分置”提出后,有关宅基地的研究文献在数量上迅速上升至高位,研究主题聚集在宅基地制度改革、三权分置、资格权等方面。基于此,本文重点研究2018—2020年宅基地“三权分置”这一领域相关内容。
3.1.2 研究作者与研究机构分析
核心作者是推进学科发展和学术创新的中坚力量,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成果发文作者情况有利于掌握该领域的核心作者群及其观点,把握当前研究现状和未来研究态势。运用CiteSpace软件,本文识别出2018—2020年发文量在2篇及以上的作者共50人(表1),占作者总数的47.1%。其中,吴迪和陈广华在3年间累计发表该主题文章4篇,宋志红、钟和曦等学者发文量达到3篇,表明目前在核心作者群中,连贯性、深入性的研究氛围已形成。陈广华、宋志红、高海等学者主要从法律角度研究宅基地“三权”的权利结构、内涵及农户资格权的法实现,这也是当前法学界关于此项改革的重点争论内容。钟和曦、钱泓澎等学者主要是以义乌市等试点地区改革模式为逻辑起点,分析改革中的现实困境,寻找推进改革的突破口。吴迪、刘双良等学者认为现行的宅基地制度不能适应当前城乡融合发展的需要,应结合宅基地“三权”的理论内涵探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同时,根据CiteSpace软件识别结果,安徽财经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河海大学等机构在该领域研究最为活跃(表1)。
图1 1998—2020年来CNKI来源期刊中以“宅基地”为主题论文发表各阶段变化情况
表1 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核心作者与主要研究机构
3.2 共被引分析
3.2.1 文献共被引分析
图2为文献共被引结果,作者文献共被引用频次超过4次及以上则出现在图谱上,图中共有131个节点、460条连接线,网络密度为0.054。由图2可知,宋志红、韩文龙、岳永兵等学者文章共被引频次较高。
图2 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文献的共被引图谱
表2列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领域中共被引频次大于7的论文,其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内涵和制度设计》共被引17次,频次最高。该文从盘活闲置宅基地的政策初衷和三方主体共享宅基地权利的政策意蕴出发,深入研究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内涵及实现路径,并对具体制度构建提出建议。陈小君于2018年发表的《我国涉农民事权利入民法典物权编之思考》的中心性为0.18,表明该文献对其他学者研究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影响较大。该文提出了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权能构成、组织形式、得丧变更等内容。
表2 宅基地“三权分置”被引频次大于7次的论文
3.2.2 作者与期刊共被引分析
图3为作者共被引结果,相关研究作者共被引用频次4次及以上则出现在图谱上,图3中共有146个节点、550条连接线,网络密度为0.052。由图3可知,宋志红、陈小君、董祚继、刘守英等学者文献共被引次数较多,其研究领域多为土地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
图3 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文献作者共被引图谱
图4为研究期刊共被引结果,相关期刊共被引用频次7次及以上则出现在图谱上,图中共有136个节点、562条连接线,网络密度为0.061。由图4可知,《中国土地科学》《农业经济问题》《法学评论》等CSSCI来源期刊被引频次较多。整体来看,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文献期刊来源主要是公共管理、法学和经济学等学科期刊。
图4 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文献期刊共被引图谱
4 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热点分析
4.1 热点关键词共现分析
本文首先将检索到的413篇文献关键词进行同义词合并处理后,再将摘要、标题等题录信息作为CiteSpace软件热点关键词共现分析数据来源,选择词频最高的10% 组成关键词引用年轮,词频出现5次及以上则体现在图谱上(图5),图中共有242个节点、695条连接线,网络密度为0.024。由图5可知,“宅基地三权分置”“宅基地使用权”“资格权”“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关键词频次较高。
表3为热点关键词出现频次7次及以上的汇总表,中心性是反映各关键词的重要性和所处的地位,中心性越大则重要性及地位越高。由表3可知,“宅基地三权分置”“宅基地使用权”“资格权”“宅基地制度改革”等为热点关键词。结合相关文献可见,近三年来学术界围绕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研究主要聚焦在以上方面,其中关注度最高的则是宅基地“三权分置”、宅基地流转、宅基地制度、宅基地退出等,与图谱显示结果一致。
4.2 聚类分析
本文使用关键词自动聚类功能将相近关键词聚为一类,同时将显示的前置条件设置为词频出现5次及以上,得到模块值ModularityQ=0.756、平均轮廓值Mean Silhouette=0.513的研究关键词聚类知识图谱(图6),包括#0宅基地,#1资格权,#2宅基地使用权流转,#3实现路径,#4乡村振兴,#5农村集体产权,#6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7宅基地流转,#8经营权9个聚类关键词。
表4列出了热点关键词各聚类主题的子聚类名称以及聚类效果轮廓值,由表4可知,各聚类结构的平均轮廓值均大于0.8,这表明聚类分析结果比较理想。本文基于聚类分析结果将研究热点归纳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实现路径、使用权流转、资格权保障4个主题。
4.2.1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研究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旨在扩权赋能,兼顾居住保障、经济财产等多重功能,将原来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分为二”为资格权和使用权,实现在保障农民户有所居的基础上通过放活使用权来实现宅基地财产权。
(1)宅基地“三权分置”形成逻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促进农民、土地、资金等要素重新配置与优化组合的重要抓手。现行宅基地制度具有一定的封闭性,过于强调保障性而忽略了财产性,导致低效利用日益突出。有学者认为要破解现行宅基地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必须对现有的“二元”权利结构进行重塑,构建功能互补、属性分离、权利明确、开放流动的宅基地产权格局。有学者认为创设的农户资格权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创新点,弥补了“两权分离”下的制度困境,有利于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图5 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文献热点关键词共现图谱
图6 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文献的关键词聚类图谱
表3 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文献的热点关键词统计
(2)宅基地“三权分置”内涵界定。有学者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内涵是宅基地产权体系再造以实现产权细分。目前学术界已形成一些代表性的观点,有学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宅基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享有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权能;针对农户资格权,有学者提出资格权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设立的用益物权下的人役权,旨在保障权利主体农民的基本居住权益;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涵,有学者认为在原宅基地使用权上派生出次级用益物权或将宅基地经营权视为使用权,并形成以“所有权+资格权+次级权利用益物权”为基本框架的法律表达。
(3)宅基地“三权分置”权能结构。有学者认为宅基地所有权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农户资格权权能包括成员权、居住权,宅基地使用权权能包括住房建造使用权、继承权、赠与权、租赁权、转让权等。有学者认为通过对宅基地权能重塑一方面要让拥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农户拥有资格权,另一方面要通过市场机制推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激活乡村发展活力、推动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4.2.2 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路径研究
有学者提出“扩权+转权+分权”的实现路径,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宅基地“增量”所有权,赋予宅基地资格权法定用益物权性质,将资格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畴。有学者认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关键在于厘清“三权”的关系:首先,完善宅基地所有权行使机制,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退出、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权利内容;其次,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保障机制及多种实现形式;最后,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安排以实现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表4 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文献的关键词聚类表
4.2.3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研究
(1)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路径。目前学界普遍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路径包括出租、转让、互换、入股、赠与等。有学者提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可由使用权人自愿将宅基地在一定期限内退回给集体,并由集体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受让人,形成“退出—出让”模式。
(2)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地方实践。从各地实践来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主要沿着农户主导、集体主导两种不同路径展开,其中,农户主导的流转主要是“农户+ 合作社”模式,如安徽旌德县三溪镇路西村农户加入专业合作社,再由合作社统一流转。集体主导的流转主要是“村集体+社会资本”模式,如云南大理海东镇石头村村集体统筹规划并引入社会资本,对农户的宅基地“打包入市”。
(3)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存在问题与障碍。由于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宅基地只允许在集体内部流转,禁止跨集体流转,但目前因宅基地流转市场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导致宅基地私下流转大量存在。现行宅基地制度是以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为基础,以保障农民住有所居为基本功能,这一制度设计导致宅基地处分权被严格限制、收益权难以实现,从根本上阻碍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4)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障碍破解路径。有学者提出要建立完整的农村宅基地市场体系、公平的宅基地市场交易规则、完善的宅基地市场交易平台、明确的市场监管主体,界定宅基地流转的主体范围、具体条件,对宅基地流转收益进行合理分配。也有学者提出要完善宅基地流转相关制度,出台规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监督管理,健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农户权益保障机制及风险防范机制等。
4.2.4 农户资格权保障研究
(1)农户资格权内涵界定。主要有以下观点:一是剩余权说,该观点认为宅基地落地前表现为取得资格,流转后表现为剩余权利,可将资格权理解为集体成员要求集体分配宅基地并无偿使用的资格,由于宅基地使用权不允许自由转让,在保留宅基地使用权不变的同时分置出次级使用权,并允许该次级使用权自由流转,可将其确定为剩余权。二是复合权利说,主要包括两种观点。一种是资格权应包括宅基地分配权和使用权,兼具身份权和财产权;另一种是从成员权的权利内容出发,将宅基地资格权视为分配请求权和居住保障权的复合载体,享有无偿取得、无限期使用、身份性等特征。三是独立权利说,即认为农户资格权是在逻辑上先在并独立于宅基地使用权而存在的前提性权利。
(2)农户资格权实现路径。有学者认为通过构建“实物+货币”的动态补偿机制来实现农户资格权。有学者认为在保障农户宅基地分配权益实现上的共性规则是丰富和完善农户资格权制度的有效途径。还有学者提出资格权的具体实现路径,一是宅基地的请求权,即宅基地资格人享有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的权利;二是宅基地使用费的豁免权。
(3)农户资格权制度设计。有学者认为剔除农户资格权的身份性和保障性有利于实现宅基地财产权,也有学者提出农户资格权应包含申请取得宅基地和无偿保有宅基地两项权能。还有学者从农户的身份性研究宅基地资格权固化的可行途径。也有学者提出要完善农户资格权的取得和实现机制,探索建立农户资格权退出和保留机制。
5 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演进及前沿展望
5.1 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演进分析
为了更加清晰地了解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演进情况,本文对关键词聚类结果进行时区分析,得到了研究主题路径演化图谱(图7),包括“宅基地”“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现路径”“乡村振兴”“农村集体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流转”“经营权”9个聚类主题。结合研究热点分析,研究趋势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向:一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权利结构研究。宅基地权利构造作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础,如何从法理视角对宅基地“三权分置”产权构造进行阐释,是学界在宅基地“三权分置”基本要义和立法层面达成共识的关键所在,也是在实践中探索具体实现路径的理论基础。二是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有效路径与农户退地行为研究,主要围绕继承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乡村振兴战略下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现实障碍与破解路径等。三是宅基地改革风险防控研究,重点关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风险类型和现实表现,在金融机构防范信用风险中引入横向监督者,探究农民宅基地流转多元主体联动的风险防范机制,研究风险预期和社会网络与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关系及探索有效制度风险控制路径选择等。
结合已有研究及借鉴农地“三权分置”的改革思路,本文认为未来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能构成、实现路径、政策阐释、制度设计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农户资格权保障等仍是研究热点,尤其是从理论层面的制度创新到实践层面的探索仍需深入,可以预见,宅基地“三权分置”相关研究将渐趋多样化、精细化。
图7 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文献的关键词聚类主题演化图谱
5.2 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前沿展望
综观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目前学界从管理学、法学、经济学等多学科视角重点围绕政策设计、权利实现路径、使用权流转和资格权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为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了一定参考。但现有研究还存在诸多需深化之处,比如,需强化宅基地“三权”内在逻辑及宅基地权能的研究,现有研究主要侧重于法律构造、法律表达等角度,多从理论层面探究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缺乏从农户视角的深入研究。另外,现有研究对地方实践经验的总结不够,导致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脱钩。鉴于此,结合上文研究趋势分析,展望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研究方向:
(1)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理逻辑研究。
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的关键是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和保障农民以户为单位享有宅基地资格权的基础上,赋予宅基地完整的用益物权权能。故需要从物权的角度演绎其法理逻辑,阐释其符合大陆法物权生成的法理基础,结合试点地区实践,厘清宅基地“三权”之间的内在关系和各自的权能内涵,为本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法律遵循。
(2)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实现形式和行使路径研究。
在现有的宅基地制度框架下,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主体虚设、权能不清、制度不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不明显,由此导致宅基地所有权主体难以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因此,未来应结合改革实践对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实现形式和具体行使路径深化研究,包括宅基地所有权归属(确权到不同层级的集体)、宅基地所有权主体权利范畴(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理),以及村民自治组织行使所有权等方面。
(3)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研究。
基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理逻辑和“三权”的内在关系,结合改革实践针对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与登记,未来需要在以下方面深入研究,具体包括:如何以农户为单位保障资格权人的合法权益,探索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多种方式,尤其是如何结合农户实际需求探索宅基地资格权的退出、保留及重获机制,以及探索在一定时间节点后固化宅基地资格权的可行途径和具体办法。
(4)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安排和具体路径研究。
围绕激活宅基地资源资产,为乡村振兴提供用地保障,重点开展以下研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多种方式及其支持政策、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各方权益保障和实现、不同地域村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路径、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农房)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路径、继承农房宅基地使用权管理政策等。
(5)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实践成果转化研究。
结合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路径和实现形式,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加强试点地区实践经验成果的提炼,为重构宅基地“三权”的实体法内容以及适时调整和修改《民法典》《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款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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